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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遇困境?工会调解员助职工拿到2.8万元

发布时间:2023-06-17 18:32:45 来源:广州日报


(资料图)

近日,广州市总工会发布了多元化解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中,职工小黄和公司在“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的办理和单位应按照何种基数计算小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上发生了争议。

案例中,小黄在某公司从事搬运工工作,某日小黄在卸货过程中不慎被货物压伤脚趾。随后,公司为小黄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小黄所受伤害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小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为十级。后小黄与公司因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办理及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遂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在本案例中,双方当事人在沟通过程中对小黄构成工伤之事实并无异议,只是在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的办理和单位应按照何种基数计算小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存在争议,且存在较强的对立情绪。工会调解员与双方进行了线上视频和多轮电话沟通,为他们详细解答相关法律疑惑,并有效疏导双方情绪。最终,公司同意向小黄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28000元,并为小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小黄也承诺予以积极配合。

工会律师表示,在建筑、劳务等用工密集型企业,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很多情况下,单位对于受到事故伤害的劳动者要求申领和支付工伤待遇的请求没有积极配合。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一是此类行业的人员流动大,用人单位较难对劳动者进行有效管理;二是劳动者对于短期工作的单位没有信任和归属感,一旦发生工伤,在与单位沟通不畅的情况下很容易失去耐心;三是此类用工的工伤发生率较高,单位或许出于工伤保险费率控制等考虑,可能采取消极应对的方式,拒绝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邓潇丽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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